消灭误区: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来源:海南税务 时间:2019-11-27 09:54:02浏览次数:1028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针对这个问题,许多纳税人还存有误区。今天,小编就是来帮助大家消灭误区的~
误区一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刚好10万元不可以。
误区二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三
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9年一季度出售商铺取得收入20万元,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加起来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了。
误区四
张先生在广州有一套房屋出租,每年收取一次性租金60万元,不能享受该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