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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可以汇总开具了!

来源:http://hongpengcw.com/ 时间:2020-05-12 14:52:53浏览次数:1779次


重大利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可以汇总开具了!


亲爱的会员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期税点音画栏目。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发布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4号),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同时对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全文废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通行费电子票据分类。

通行费电子票据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即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其次,我们一起来看看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问题。

  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必须为办理ETC卡的客户。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完成注册ETC卡的绑定。选取需要开具票据的充值或通行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自2018年1月1日起,通行费电子发票就成为了一种特殊的电子普通发票,不仅成为扣税凭证,而且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办理了ETC卡的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认证,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客户在充值后先不要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原因就是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客户取得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才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取得的不征税发票是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有主要变化。

  电子汇总单是本公告的一大亮点,大大便利了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

假设ETC客户,一个月通行了多次高速公路且每次长途通行很可能涉及多家不同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所有的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这样会给ETC客户和企事业单位财务处理带来不便,增加工作量。为便捷财务处理,《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明确了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费电子票据可以直接进行报销入账归档无须再打印纸质件。本公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4号)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现在ETC客户只需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就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多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全部的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所有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含有多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给财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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