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总局明确!所有缴费单位和个人免征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http://hongpengcw.com/ 时间:2020-05-18 10:56:35浏览次数:1078次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第三条的规定,前面没有“主语”限制,如果您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第二条“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就有主语限制,即“对电影行业企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文件名有一个“等”字,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所以不仅仅是电影行业的政策。
3.类似案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这条政策也不是仅仅针对养老机构的政策,也是所有企业都适用。
4.理解和阅读政策:真的需要一点语文知识。
1.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2.5月未申报(4月所属期)别急着申报,申报了的撤回来,比将来退费容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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