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注意的6大税务问题-海南宏鹏财务顾问有限公

手机端登录

qrCode

    156-0767-5438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首页> 知识库> 公司注销需要注意的6大税务问题

公司注销需要注意的6大税务问题

来源:http://hongpengcw.com/ 时间:2020-07-31 11:18:28浏览次数:854次


公司注销并不是关门就可以万事大吉的,其中还牵涉到许多工商、税务处理问题,没处理好,那可是会“影响终身”的!今天,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注销需要注意的税务问题,希望对深陷“公司注销泥潭”的老板们有所帮助!

 

一、税务注销,宜早不宜迟


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是自己不想干了,主动宣布解散、破产、撤销的,在决定注销之时就应当准备材料去办理税务注销,在完成税务注销后才能去办理工商注销。


如果是“被动”注销的,比如已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其他机关予以注销登记的,则需要在15日内,办理税务注销。

 

二、国地税共管户,所得税最后注销


企业都属于国、地税共管户,因此要分别注销国税和地税。原则为: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所得税在国税,则要先注销地税;如果您的所得税在地税,则先注销国税。(不过2018国地税合并会后就不用两边跑了)

 

三、从来没记过账,没报过税的公司,到了要注销的时候,全都得补


按照《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正确建帐、记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或扣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或解缴税款申报,或者不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记帐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印制和使用发票,以及不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或扣税资料等,均属于一般税务违章行为。”


如果连账本都没有,就得从补账开始,而且是从公司注册经营那天开始补,如果有应纳税额产生,那么就属于欠税,要补缴税款、滞纳金。

 

四、公司注销前的税务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曾经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那么在注销前,要到主管国税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出口退税清算,同时还要补缴印花税等小税种。

 

五、缴销防伪税控设备及发票,注销前最后一期纳税申报


税务注销之时,要填写《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带上《发票领购簿》,已开具和未开具的发票,防伪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

 

六、账簿等涉税资料的保存

完成税务注销之后,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账簿等涉税资料千万要保存好。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公司虽然已经注销了,可是你和之前的客户可能有某些款项没结清或是发票没开,到时候国税局查到客户公司,可能会连带要看已注销公司的账簿,所以不能私自销毁。


以上是公司注销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其它问题。


不过,好消息来了!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2016〕253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流程:


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已相应修订)。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