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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个体户免增值税正式文件出台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时间:2020-03-02 15:59:17浏览次数:1352次




 重点一览:

1、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2、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的,解决方法来了!

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

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原文回复如下:


四是及时响应企业诉求。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


税务总局已经对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2月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按规定退(抵)到位。


除了社保政策,延迟申报政策也出台了!

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的,

税务总局也回复了!



 原文回复如下:

七、记者:前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延长了申报纳税期限。但现在征期即将结束,还是有企业纳税申报面临困难,请问这些企业应该怎么办?


回复: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非常关注的纳税申报问题,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是两次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除湖北省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延长到了2月28日;

二是对于纳税人在延长后的2月份征期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还可以依法在征期内申请延期申报。应该说,上述两条措施可以较好解决纳税人关心的2月份纳税申报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疫情高风险地区采取了强化管控的措施,有的企业可能会在2月28日还没有复工复产或者办税人员没有到岗,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甚至连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

对此,税务总局还采取了一项特殊的临时性措施,即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另外,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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