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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是否必须得有进项?

来源:http://hongpengcw.com/ 时间:2020-08-18 15:42:18浏览次数:1376次


事实上,倒也并非如此绝对,我们区分情况分别解析。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必须取得进项发票

例1:甲公司培训机构,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针对企业客户进行培训。租房经营,年初一次性支付租金;水电费由房东支付,房东出具分割单结算;其他耗材年初备完一年。这样,甲公司平时主要支出就是员工工资,当然不会取得进项发票。但平时随着业务开展,需要随时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属于正常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一些月份没有进项发票,并非不可。


二、有些企业,若无进项发票,容易引起税务机关关注

例2:乙公司一般纳税人,是个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库存器材容量10吨。某月乙公司对外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吨,没有取得进项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很容易怀疑:库存只有10吨,没有进项,哪来100吨销售呢?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这样就会进行检查了。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发票属于比较严重的税收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行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实事求是,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依法索取、开具发票。


三、购货业务实事求是,尽量取得进项专票抵扣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发生购买行为,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依法抵扣,则可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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