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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注册公司的几大问题要认清楚了

来源:http://hongpengcw.com/ 时间:2021-04-26 09:43:53浏览次数:820次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要遇到的第一个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晦涩名词,也是第一个要与新公司合规化发生关联的事项。注册资本是一个公司法概念,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 


 注册本钱的实缴制和认缴制


认缴制又叫注册本钱认缴挂号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挂号公司全部股东认缴的注册本钱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陈述,注册公司时将确定的注册本钱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令危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闭幕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悉数缴清才行!


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本钱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本钱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办法优点在于一开始就处理,往后不用承担缴纳本钱,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处理。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不是全部要注册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资不抵债时不会加速到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矩(三)第十三条的规矩,股东未实施或许未全面实施出资职责,公司或许其他股东央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实施出资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公司债权人央求未实施或许未全面实施出资职责的股东在未出本钱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偿赔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未实施或许未全面实施出资职责的股东现已承担上述职责,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央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可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公司债权人以公司本钱明显短少为由,要求出资期限没有届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职责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撑。


由于实践中,公司出资信息现已过企业信息公示渠道的公示,在公司相关信息已宣布的情况下,债权人仍抉择与该公司从事该生意的,即便存在公司本钱明显短少的景象,亦不能以此为由确认股东未实施出资职责,然后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职责。


公司落幕时会加速到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矩(二)第二十二条的规矩,

公司落幕时,股东没有交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产业。股东没有交纳的出资,包含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矩分期交纳没有届满交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产业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注册公司时的其他股东或许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出于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考虑,公司债权人无法恳求注册资本的实缴职责加速到期;但是当公司主动落幕或因破产而被逼落幕时,股东关于注册资本的实缴职责会被加速到期,未届满交纳期限的出资也应完成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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